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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公司类型
作者:admin 来源:春藤国际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量:
摘要:葡萄牙《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共有四种类,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目前,葡绝大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葡萄牙《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共有四种类,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目前,葡绝大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 por Quotas)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欧元;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多名股东共同出资,每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责任;

  股东按照公司设立合同条款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股东不得以实物形式出资;

  每名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100欧元,即最低注册资本的2%;

  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必须由全部或部分股东名称的缩写或全称组成,并在公司名称中标明"Limitada" 或 "Lda"字样。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最低注册资本低、以资产总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等特点,因而适合用于设立中、小型企业。

  1.1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Sociedade Unipessoal por Quotas )特点: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一名股东,股东可为自然人或组织,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欧元;

  可通过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资本集中于一名股东的方法构成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Sociedade Unipessoal" 或者在"Limitada" 或 "Lda"前表明"Unipessoal"字样;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 Sociedade Anónima )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被分为若干股份,每名股东以所持股份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等额股份,每股价值最低不得少于1欧分;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0欧元;

  股东不得以实物形式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应由一名或多名股东名称或控股公司名称的全称或连写组成,并在公司名称中标明"Sociedade Anónima" 或"S.A."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